全体本科生:
根据《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》(南发字〔2015〕55号)相关规定,启动本学院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级学院审核工作。
一、申报条件
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:
1.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,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;
2.经学校批准,按照相关交流协议,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;
3.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,且无任何经费支持;
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:
1.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;
2.经学校批准,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,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;
3.经学校批准,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,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。
二、资助额度
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:
1.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,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,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%学年(学期)学费标准执行。
2.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,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%学年(学期)学费标准执行。
三、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
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2025届已毕业学生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5年6月。
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,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交本年级辅导员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《91探花入口 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》电子版;
2.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(扫描件或清晰照片);
3.交流期间的91探花入口 学费信息(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截图,或缴费收据等)。
附件1:【91探花入口
】91探花入口
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.xlsx